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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 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来源:央视网 发布时间:2020-10-20 16:21:07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 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个体经营、 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 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 动能具有重要作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支持灵 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坚持市场引 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顺势而 为、补齐短板,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清理取消对灵活就 业的不合理限制,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全力以赴稳 定就业大局。

  《意见》提出三个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拓宽灵活就业发展 渠道。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注 册服务。鼓励劳动者创办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 特色小店,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 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 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增加非全日制 就业机会,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行业提质扩 容,增强社区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支持发展新就业形 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 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创造 更多灵活就业岗位。

  二是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加强审批管理服务,开通行业准 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 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 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 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 执照。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 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落 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 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 场地,优先向重点群体提供。

  三是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推动新职业发布和应用, 更新职业分类,及时制定新职业标准。将灵活就业人员纳 入创业培训范围,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 活费补贴。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 围,免费发布供求信息,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 活就业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研究制定平台就业劳动保障 政策,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困 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最低 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市、县级人民政 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促进灵活就业健康发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政策实施情况评估, 确保灵活就业人员便捷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 务。